廣漢市公安局
關于市政協十六屆一次會議第141號提案的
答 復
鐘穎委員:
您在市政協會議上提出的《關于加強廣漢城區交通管理改善交通狀況的建議》第141號提案收悉,廣漢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首先感謝您對我市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我們對你提出的“關于加強廣漢城區交通管理改善交通狀況的建議”進行了認真研究和辦理,現將辦理結果向您答復如下:
一、非機動車登記及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車輛”分為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從非機動車管理來講,《道法》第十八條規定: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上行駛。道路上行駛的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氣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自2019年4月15日起,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正式實施,根據川市監發[2019]28號規定,設置過渡階段6個月,對群眾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購買,未及時登記注冊的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應當在2019年10月15日前辦理注冊登記。根據《市場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國市監標創[2019]53號)(以下簡稱《意見》)相關規定,電動自行車實行注冊登記。注冊登記時,應查驗腳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車質量以及CCC認證證書、銷售發票銷售單位和銷售時間等信息,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核發綠底白字白邊線號牌。
因此就非機動車而言,目前路面行駛的超標電動車、老年電動車都無法進行非機動車注冊登記。
二、三輪車私自加裝電瓶裝置。我局從2020年1月,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開展電動三(四)輪車專項整治行動的要求,聯合交通、城管、街道辦扎實開展整治行動,收到一定成效。目前整治工作已成常態化開展。
三、道路管理方面。另外我市已在中山大道漢口路口、中山大道西湖路口安裝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電子抓拍系統,切實保護行人通過斑馬線的安全;在中山大道廣漢賓館、中山大道佛山路口安裝行人闖紅燈檢測系統,對行人和非機動車違法行為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進一步提升管控力度。同時我局交警大隊將安排警力對市區各個路口交通流量進行監控,優化紅綠燈配時,選擇最佳放行時間,提高道路通行率。
再次感謝您對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希望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您對以上答復有什么意見,請填寫在《辦理情況征詢意見表》上及時反饋我們,以便我們進一步改進工作。
廣漢市公安局
2022年5月8日